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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自宅用地於房屋改建執照核發前移轉均可適用特別稅率
公發布日: 民國 81 年 12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1051515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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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房屋拆除改建,如改建前合於自用住宅用地課稅規定,其在新建房屋尚在施工未核發使用執照前移轉時,無論地上新建房屋建造執照起造人名義為誰,仍得按特別稅率計課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