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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農地重劃區內之建地目土地於重劃後第1次移轉可予減徵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6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40474064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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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重劃區內,未參加交換分合之原有「建」地目土地,如確屬納入重劃區辦理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1次移轉時,應可適用土地稅法第39條第4項規定減徵土地增值稅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