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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郵政公司所屬郵局兼供免稅及應稅業務使用按面積比例徵免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11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40457663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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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各郵局房屋,兼供免稅及應稅業務使用,其房屋稅仍應按其實際使用面積比例核定徵免。說明:二、旨揭房屋課稅面積之認定,是否有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3款但書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規定之適用一節,查本案係應稅與免稅之面積認定問題,核與上述條款所規定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之情形不同,尚不宜援引上開條款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