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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無錄音、錄影或重放功能之電腦編輯機不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3 年 01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3082243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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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Í
Í
公司擬進
BVE
─
2000
電腦編輯機,准經濟部工業局查復,其主機本身僅是編輯控制單元,並無錄音、錄影或重放之功能,應屬於專業用設備,核非屬貨物稅條例第
11
條規定之錄影機或錄音機,不須課徵貨物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