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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無錄音、錄影或重放功能之電腦編輯機不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3 年 01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3082243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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ÍÍ公司擬進BVE2000電腦編輯機,准經濟部工業局查復,其主機本身僅是編輯控制單元,並無錄音、錄影或重放之功能,應屬於專業用設備,核非屬貨物稅條例第11條規定之錄影機或錄音機,不須課徵貨物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