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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捷運站之公有房屋無償供客運轉運月台使用者不得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11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8195512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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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主旨:○○市政府委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經營之捷運
○○
站,其客運轉運月台之公有土地及房屋無償供客運業使用,可否免徵地價稅及房屋稅一案。說明:二、該捷運站其客運轉運月台之公有土地及房屋無償供客運業使用,因非屬大眾捷運系統本身業務使用之房屋及直接用地,不得據以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