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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土地重劃後成立信託受託人再移轉予他人時應有減徵之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9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3045362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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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因成立信託而移轉與受託人,受託人於信託關係存續中,移轉該受託土地課徵土地增值稅時,應有土地稅法第39條第4項規定減徵土地增值稅40%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