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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防濕庫非屬應稅除濕機
公發布日: 民國 74 年 04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1463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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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ÍÍ公司進口ÍÍ牌防濕庫,核非屬貨物稅條例所列舉之除濕機及電烤箱類貨物,不課徵貨物稅。說明:二、經函准經濟部工業局工二字第009281號函復,ÍÍ公司進口之防濕庫,其內部構造主要由「電熱器」、「節風門」及「濕度調節驅動開關」3部分構成,供儲藏物品,如光學器具等,以防止其潮濕,有效容積為,其對容器周圍之濕度無清除作用,核非屬貨物稅條例第4條第1項第16款第4目(編者註:現行條例第11條第1項第4款)規定之「除濕機」,又其所需電力為5瓦,亦不屬「電烤箱」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