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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防濕庫非屬應稅除濕機
公發布日:
民國 74 年 04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1463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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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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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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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防濕庫,核非屬貨物稅條例所列舉之除濕機及電烤箱類貨物,不課徵貨物稅。說明:二、經函准經濟部工業局
工二字第
009281
號函復,
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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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進口之防濕庫,其內部構造主要由「電熱器」、「節風門」及「濕度調節驅動開關」
3
部分構成,供儲藏物品,如光學器具等,以防止其潮濕,有效容積為
,其對容器周圍之濕度無清除作用,核非屬貨物稅條例第
4
條第
1
項第
16
款第
4
目(編者註:現行條例第
11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之「除濕機」,又其所需電力為
5
瓦,亦不屬「電烤箱」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