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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0 18:5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市府交通局經管之房地供捷運公司使用其免稅之條件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06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7195040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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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府交通局經管之大眾捷運系統房屋,供甲公司使用,如係因受限於大眾捷運法規定,必須訂定財產租賃契約,而實際上確具委託經營性質,仍可參照本部86年7月3日台財稅第861904857號函釋免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