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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市府交通局經管之房地供捷運公司使用其免稅之條件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06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7195040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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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貴府交通局經管之大眾捷運系統房屋,供甲公司使用,如係因受限於大眾捷運法規定,必須訂定財產租賃契約,而實際上確具委託經營性質,仍可參照本部86年7月3日台財稅第861904857號函釋免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