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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土地重劃後分割免辦移轉申報者再移轉時可予減徵
公發布日: 民國 84 年 07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4163356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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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劃後經辦理共有物分割之土地,如其辦理共有土地分割登記時,依規定免為申報移轉現值及未享受土地增值稅之減徵者,該土地於分割登記後再移轉時,可視為重劃後第1次移轉,依土地稅法第39條第3項(編者註:現行法為第4項)規定減徵其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