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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機場之飛機修護棚廠交航空公司使用者不得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4 年 09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2223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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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房屋稅條例第14條第7款規定:「郵政、電信、鐵路、公路、航空、氣象、港務事業,供本身業務所使用之公有房屋及其員工宿舍,免徵房屋稅。」本案貴部民用航空局所有○○國際機場飛機修護棚廠,既交由○○航空公司使用,而非供該局本身業務使用,自不得依上開條款規定免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