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8.05 12:3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經判決移轉之土地以起訴日為辦竣戶籍登記之認定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8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50454549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有關經法院判決移轉(含共有土地分割案件)之土地,納稅義務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其有無「辦竣戶籍登記」之認定標準,應以申報人向法院起訴日為準。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