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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經判決移轉之土地以起訴日為辦竣戶籍登記之認定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8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50454549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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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經法院判決移轉(含共有土地分割案件)之土地,納稅義務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其有無「辦竣戶籍登記」之認定標準,應以申報人向法院起訴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