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4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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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有出租土地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應課徵田賦
公發布日:
民國 79 年 05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台稅三發第79064893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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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公有出租土地,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經依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
37
條第
4
款規定,由農業機關受理申請,會同有關機關勘查認定屬實者,應依徵收田賦之土地辦理。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