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有出租土地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應課徵田賦
公發布日: 民國 79 年 05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台稅三發第79064893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公有出租土地,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經依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37條第4款規定,由農業機關受理申請,會同有關機關勘查認定屬實者,應依徵收田賦之土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