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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際航空站貨運站之倉庫免徵房屋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0 年 03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231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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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航空站貨運站既據查報,其倉庫作業情形,確係貨運站自行經營,專供進出口貨物存置驗關放行所需,並無出租行為;則依據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台北航空貨運站組織規程第2條規定:「本站設左列各組室,並得分股辦事。一、出口組:掌理空運出口貨物之倉儲、裝拆盤櫃、貨櫃保管及計費事項。二、進口組:掌理空運進口,轉口貨物之倉儲、裝拆盤櫃及計費事項。……」該貨運站經營倉儲、裝拆盤櫃及貨櫃保管等自屬供其本身業務所使用;至所取費用,亦屬上述規定業務範圍,依照房屋稅條例第14條第7款規定,該貨運站之倉庫及空盤櫃庫,應予免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