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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高速公路沿線服務區休息站之加油站無免徵房屋稅之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85 年 03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5189980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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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高速公路沿線服務區及休息站之加油站,核非屬高速公路本身業務所使用之房屋,應無房屋稅條例第14條第7款免徵房屋稅規定之適用。說明:二、高速公路沿線服務區及休息站之加油站,其營業性質與服務區及休息站內之餐廳、零售業及一般民營加油站無異,應非屬高速公路本身業務所使用之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