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6 03:0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偽造牌照除依逃漏稅處罰外應移送法院追究刑責
公發布日: 民國 77 年 01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6114442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查獲各類車輛使用偽造之牌照,逃漏牌照稅者,除應依使用牌照稅法逃漏稅之罰則規定送罰外,並應依稅捐稽徵法第41條規定及刑法行使偽造文書罪移送法院偵辦,追究刑責。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