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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偽造牌照除依逃漏稅處罰外應移送法院追究刑責
公發布日: 民國 77 年 01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6114442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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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獲各類車輛使用偽造之牌照,逃漏牌照稅者,除應依使用牌照稅法逃漏稅之罰則規定送罰外,並應依稅捐稽徵法第41條規定及刑法行使偽造文書罪移送法院偵辦,追究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