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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高速公路沿線服務區休息站徵免房屋稅釋疑
公發布日:
民國 69 年 11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975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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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房屋稅條例第
14
條第
7
款規定:「……公路……事業,供本身業務所使用之房屋及其員工宿舍」免徵房屋稅。本案高速公路沿線服務區及休息站之餐廳與零售店,依據函附委託經營契約書所載,其營業種類及內容與一般商店尚無不同,應非屬高速公路本身業務範圍,不得依照上開條款規定免徵房屋稅。惟高速公路為一全線封閉道路,其沿線休息站之停車場、公共廁所,當係行駛高速公路之車輛及旅客所必需,核屬高速公路本身業務所使用之範圍,應予免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