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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共設施未完竣之土地空置不為農業使用無課徵田賦之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08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6749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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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土地在公共設施未完竣前空置不為農業用地使用者,核與平均地權條例第3條第3款及第22條第1項第2規定不符,無課徵田賦之適用,應依法改課地價稅。
(依105.10.26台財稅字第10504038380號令局部刪除及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