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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冷凝式高壓空氣乾燥機非應稅中央系統型冷暖氣機
公發布日: 民國 82 年 04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2074545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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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經檢附型錄影本函准經濟部工業局工82二字第006763號函查復略以:「該公司擬進口之冷凝式高壓空氣乾燥機,係將高壓空氣,經壓縮後之冷媒,過濾水份,再將乾燥之高壓空氣,供其他設備使用,不能組成中央系統型冷暖氣機使用。」核非屬貨物稅條例第11條規定之應稅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