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9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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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田地目土地供作蘭花保溫房仍屬作農業使用應課田賦
公發布日:
民國 72 年 04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274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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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田」地目土地,供作蘭花保溫(玻璃房)使用。地面舖有水泥,蘭花懸空種植,既經貴省農林廳函復略以:「蘭花屬園藝作物之一種,因此本案土地應屬農業使用」,應准予課徵田賦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