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田地目土地供作蘭花保溫房仍屬作農業使用應課田賦
公發布日: 民國 72 年 04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274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田」地目土地,供作蘭花保溫(玻璃房)使用。地面舖有水泥,蘭花懸空種植,既經貴省農林廳函復略以:「蘭花屬園藝作物之一種,因此本案土地應屬農業使用」,應准予課徵田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