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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遠赤外線暖房器屬應稅暖氣機
公發布日: 民國 81 年 12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1087336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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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經由本部賦稅署函准經濟部工業局81二字第056952號函查復略以:「ÍÍ企業公司擬進口之遠赤外線暖房器,係於散熱玻璃板背面,焊接銀鋁合金粉之放熱體,以電力加熱,並使散熱玻璃發生遠紅外線,輻射所產生之熱源,成為放熱效果,以維持室內暖氣之功用」,應屬貨物稅條例第11條第1項第3款規定之應稅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