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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住宅用地出售前已出境除戶者應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84 年 10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4164900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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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君於84年4月20日出售住宅用地案,既經查明其於83年3月27日出境,且其戶籍已於84年2月20日除戶未設籍該地,核與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要件不符,應無同法第34條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規定之適用。)(依105.10.26台財稅字第10504038380號令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