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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地上建物係已死亡配偶所有之土地出售者可適用自宅用地稅率
公發布日: 民國 83 年 05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3159392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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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出售土地,地上建物係其配偶所有(已死亡),在未辦竣繼承登記前,如經查明其繼承人為配偶或直系親屬,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有關要件,仍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