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26 14:54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於修法前重劃修法後第1次移轉之土地仍可減徵40%
公發布日:
民國 83 年 06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3159858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有關土地稅法第39條第3項(編者註:現行法為第4項)及平均地權條例第42條第3項(編者註:現行法為第4項)修正公布施行前已重劃完成,而於上揭條項修正公布施行後第1次移轉之土地,得依前開法條規定其土地增值稅應有減徵40%之適用。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