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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進口完稅供冷凍貨櫃使用之主機經查明屬實再行退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4 年 01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1056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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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公司進口主機據稱供貨車冷凍貨櫃使用,因該主機亦可供車用冷氣機用,應於進口時先行課稅,嗣後轉售安裝為冷凍貨櫃車時再由安裝廠商申請退稅,並由所在地稽徵機關派員查證打造車身工廠所打造之冷凍車輛確已裝妥,該項冷凍主機亦併同打造車身之完稅價格計課貨物稅後,核轉進口地海關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