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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電暖氣機屬應稅冷暖氣機
公發布日:
民國 73 年 06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5442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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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該公司擬進口之電暖氣機係利用電熱管將熱煤油在密閉之散熱器內加熱後循環,以與外界發生熱交換作用而達昇高氣溫之功效,核屬貨物稅條例第4條第1項第16款第3目(編者註:現行條例第11條第1項第3款)1.冷暖氣機:凡用電力調節氣溫之各種熱氣機、冷氣機均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