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1.31 19:39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繼承房地後出售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公發布日:
民國 82 年 03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2148015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繼承房地後,因無法辦竣戶籍登記,核與土地稅法第
9
條規定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不合,故出售該土地時,並無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
。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