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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繼承房地後出售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公發布日: 民國 82 年 03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2148015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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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繼承房地後,因無法辦竣戶籍登記,核與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不合,故出售該土地時,並無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