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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吊燈型冷氣機比照分離式冷氣機按室內、外機分別登記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1 年 02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111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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ÍÍ公司所產「吊燈型冷氣機」,既經查明屬分離式冷氣機之一種,應比照現行分離式窗型冷氣機之課稅方式按室內機、室外機分別登記課稅。至其裝置時加裝室內機與室外機之連接配管及配電、排水等工程,核非該吊燈型冷氣機本體部分之必要配件,依照財政部71台財稅第30688號函釋,應不在課徵貨物稅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