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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土地重劃拆屋遷出戶籍出售時不得適用自宅用地稅率
公發布日:
民國 77 年 12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7060443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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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擬實施重劃,地上房屋必須拆除並遷出戶籍,於重劃後出售土地時,不得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