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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
所稱進行調查之基準日於印花稅應指實施檢查日
公發布日:
民國 83 年 11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3161895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關於稅捐稽徵法第
48
條之
1
所稱進行調查之基準日,於印花稅案件,應以稽徵機關實施檢查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