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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所稱進行調查之基準日於印花稅應指實施檢查日
公發布日: 民國 83 年 11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3161895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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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所稱進行調查之基準日,於印花稅案件,應以稽徵機關實施檢查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