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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以委託人名義書立憑證其課稅及違章主體仍為委託人
公發布日: 民國 71 年 07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487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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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以委託人及代理人之名義所訂立之土地買賣契約書及出具之收據,未依法貼用印花稅票或註銷印花稅票不合規定,應由委託人補貼印花稅票,並以委託人為違章主體。(財政部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