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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
中央系統型冷暖氣機如僅換裝新主機就該主機部分課徵貨物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4 年 08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596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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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主旨:中央系統型冷暖氣機貨物稅改為一次課徵後,對過去已出廠課稅之中央系統型冷暖氣機主機如損壞,需換裝新主機者,應按主機部分課徵貨物稅。說明:二、換裝之新主機,應僅按主機部分課徵貨物稅,不必再行加計成數伸算整台冷暖氣機貨物稅,其完稅照並應註明係換裝原來某某號完稅照中央系統型冷暖氣機之主機,不得移裝他處或添裝附件後作為整台冷暖氣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