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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0 17:0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市有房地委由修女會辦理社會福利措施使用期間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1 年 12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1168680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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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府社會局以其管有之市有房地,提供該局委託之財團法人天主教會臺北教區附設○修女會辦理臺北市婦女保護各項社會福利措施使用,其委託經營期間,准依房屋稅條例第14條第4款及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依105.10.26台財稅字第10504038380號令局部刪除)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