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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市有房地委由修女會辦理社會福利措施使用期間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1 年 12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1168680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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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貴府社會局以其管有之市有房地,提供該局委託之財團法人天主教會臺北教區附設○修女會辦理臺北市婦女保護各項社會福利措施使用,其委託經營期間,准依房屋稅條例第
14
條第
4
款及土地稅減免規則第
7
條第
1
項第
5
款規定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依105.10.26台財稅字第10504038380號令局部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