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大學附設實驗林場遊樂區徵免房屋稅釋疑
公發布日: 民國 77 年 07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7056311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主旨:國立○○大學附設○○實驗林場森林遊樂區房屋課徵房屋稅情形尚屬適法。說明:二、依房屋稅條例第14條第4款規定:公立學校、醫院、社會教育學術研究機構及救濟機構之校舍、院舍、辦公房屋及其員工宿舍免徵房屋稅。本案經轉據臺灣省稅務局函轉○○縣稅捐稽徵處查報:該遊樂區房屋,計有管理站、辦公廳、實習館、職工宿舍、車庫技工寮、餐飲部、國民旅舍、公廁等,區內設有露營區、林園觀光、植物欣賞等對外開放設施,遊客需購票入場。目前課稅情形僅對非屬上開條款免徵範圍之管理站(收費站)、餐飲部、國民旅舍房屋(對外營業收費並已自動報繳營業稅)依法課徵房屋稅。其餘供該大學教學、實習等使用房屋,依首揭條款規定免徵房屋稅。經核該處核課情形,尚屬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