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4.06 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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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外僑售地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條件
公發布日:
民國 80 年 12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0046436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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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外僑所有土地出售,如經查明出售前一年內,在台住滿183天以上,並在該地辦妥外僑居留登記,其出售之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有關規定者,應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