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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憑證貼花請釋期間短貼花不予處罰
公發布日: 民國 43 年 12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發第705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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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對貼花疑義之請求解釋確係本年,在請求解釋期間,○○縣稅捐處於到廠檢查印花,其請求解釋在先,而檢查在後,所有查獲該公司短貼印花當非漏稅,自不應處罰。
(法規內容已依據財政部103年12月15日台財稅字第1304046280號令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