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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藝術教育館供員工消費合作社使用之房屋如有對外營業應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11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台稅三發第87079773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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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國立台灣藝術教育館員工消費合作社使用該館房舍場地,如該館員工消費合作社有對外營業情形,應課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