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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縣有漁具整補場房屋無償供漁民整補漁具使用者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9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8114317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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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縣所有漁具整補場之房屋無償提供漁民整補網具之用,既經查明無供營業使用,應准依照房屋稅條例第14條第1款規定,免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