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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重劃土地減徵土增稅不包括重劃後始舉辦規定地價者在內
公發布日: 民國 72 年 03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194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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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重劃之土地,依重劃後第1次移轉,申請減徵土地增值稅20%(編者註:現行法修正為40%)者,依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57條第1項(編者註:現行細則第60條)規定,應以舉辦第1次規定地價後辦理重劃之土地,且在平均地權條例施行後移轉者為限。本案陳君等出售土地,既經查明係重劃後始行舉辦規定地價,應無上揭規定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