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4 21:46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有房屋無償提供社區及宗教活動使用如無營業免徵房屋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3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8190739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市公所所有房屋,無償提供該市○○社區發展協會作為辦公室、禮堂、教室、圖書館及宗教活動使用,如經查明無供營業使用,准依照房屋稅條例第
14
條第
1
款規定,免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