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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鄉公所房屋無償供農民知識技能研習集會用而無營業者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3 年 06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3159714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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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公所所有房屋無償提供作為農民知識技能研習集會及供「農地利用綜合規劃區段推行共同經營班」班員訓練場所之用,既經查明無供營業使用,應准依照房屋稅條例第14條第1款規定,免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