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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是否滿通用貨幣1元係依彙總之稅額為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80 年 06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0020417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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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法第9條後段規定「經核准彙總繳納印花稅者,如彙總稅額不足通用貨幣1元及應納稅額尾數不足通用貨幣1元之部分,均免予繳納」,旨在便民利課,並達簡化稽徵作業,故應納稅額之尾數是否不足通用貨幣1元,應依彙總之稅額為計算標準而非按個別案件剔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