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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同共有土地移轉契約書未經全體公同共有人同意而撤銷土增稅申報不予退還印花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8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台稅中一發字第097047422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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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同共有人之一將公同共有之土地移轉予共有人中之1人,所簽訂之移轉契約書因未經全體公同共有人同意而撤銷土地增值稅之申報案,其已繳納之印花稅可否退還案,請依財政部台財稅第800397308號函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