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9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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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得以市價收買、市地重劃或徵收方式取得之公共設施保留地移轉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4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1045250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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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公共設施保留地,如都市計畫書或相關規定,係以市價收買、市地重劃方式取得外,尚得由政府以徵收方式取得者,應有土地稅法第39條第2項免徵土地增值稅規定之適用。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